根据《法院规则》第80条,如果“发现某一事实,其性质可能对法院产生决定性影响”,且该事实在作出原判决时不为法院或请求复核的当事人所知,则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欧洲人权法院复核先前的判决。
2014 年,爱尔兰政府向法院提交申请,称其掌握的某些文件可能对法院在爱尔兰诉英国案中的判决产生决定性影响。英国政府依据“三十年规则”在 2003 年至 2008 年期间将这些文件公布于众(爱尔兰诉英国(修订案),第 17 段),而帕特·芬努凯恩中心(“PFC”)早在 2013 年 8 月就已将这些文件提请爱尔兰政府注意。直到 2014 年 6 月 4 日,爱尔兰电视网 Raidió Teilifís Éireann(“RTÉ”)播出了一档名为“酷刑档案”的节目后,爱尔兰政府才声称已充分了解这些文件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这些文件爱尔兰政府
提出了两项修订理由(爱尔兰诉英国(修订案),第 20 段):
一、在最初的诉讼中,“巨大、严重和持久的”,同时却声称其副作用是“轻微和短期的”。
二、新发现的文件显示,当时的英国政府采取了一项明确的政策,即向委员会和法院隐瞒有关这些技术的信息,包括这些技术的使用是否已得到部长级授权以及这样做的目的。
如果法院了解现有文件中详细列出的事实,那么这些事实将 WhatsApp 号码数据 会或可能对使用这五种手段是否构成酷刑的具体问题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审查程序
复审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对法院判决的终局性提出了质疑,但它是一项例外程序。复审请求并非当事人请求法院根据后续法律复审原判决,或要求法院就与今日提交法院的相同问题作出裁决的手段。复审请求并非一种上诉形式,也不是弥补法院过去错误的方式。
在本次复审请求中
爱尔兰政府并未请求法院重新评估这五种手段是否构成酷刑。过去三十年来,法院关于“酷刑”构成的判例法已有显著发展。后续判例法扩展了“酷刑”的概念,并明确考虑了待遇的长期影响(爱尔兰诉英国(复审)案,第 124 段)。相反,根据法院在原案中的推理,在评估待遇是否构成“酷刑”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时,法院并未考虑长期影响。重点是待遇的强度和严重程度。爱尔兰在请求中请求法院将自己置于 1978 年的立场,并决定新发布的文件是否包含法院在决定这五种手段在 1978 年是否应被打上酷刑的“特殊烙印”时会认为重要的任何事实。
可以说,法院在其原判中犯了错误。该判决不仅与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结论相矛盾,而且双方均未对委员会的决定提出异议。爱尔兰政府和英国政府均未质疑委员会将这些技术归类为酷刑。英国政府只是辩称其 的商业的具体例子和可供重 已停止使用此类技术,因此该论点已无意义。爱尔兰政府将此案提交法院的目的是“确保北爱尔兰遵守被告政府做出的承诺”,要求法院“考虑委员会的报告并确认委员会的意见,即发生了违反《公约》的情况”(爱尔兰诉英国,第2段)。
法院自行决定受理这些手段的分类问题,随后裁定 比特币数据库美国 这五英国政府掌握的证 种手段并未达到酷刑的程度,这与委员会的结论相反。无论法院在1978年是否犯了错误,这些错误如今都无法被法院纠正。这一理念是法院运作的核心。法律确定性“构成法治的基本要素之一,它尤其要求,当法院对某个问题作出最终裁定时,其裁决不应受到质疑”(爱尔兰诉英国(修订案),第122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