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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至少是不满似乎与文本的主旨有些不致

呼吁各国“互利合作”,促进人权,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决议投票结果存在争议,28个国家投了赞成票,17个国家弃权,美国投了反对票。西方法律专家和政界官员也对此提出了不少批评,他们认为,中国的决议是试图间接为其自身人权缺失开脱,或削弱国际监督的效力。

对该决议的强烈反对,,文本的主要内容是对人权重要性的肯定和对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现行做法和程序的认可。然而,批评人士认为该文件有两个方面(除了言辞与实践之间的不一致)存在问题。首先,国际人权法明显侧重于“国与国”的义务而不是个人,并援引“合作”和“多边主义”来对抗“单边”批评。其次,我认为这些批评中说服力较弱的一点是,通过给予中国“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国际认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正成为习近平政府意识形态宣传的工具。

立场与实践的区分

我们有理由认真对待第一个批评理由。毫无疑问,中国历来试图将关注点从个人作为权利承担者转移到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并避免其人权记录受到外界批评。中国选择不加入在国际人权条约中建立个人申诉机制的任择议定书,例如,对《禁止酷刑公约》第20条提出保留,允许禁止酷刑委员会进行保密调查。就其在联合国难民署和其他联合国人权事务中的实践而言,中国以各种手段阻止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参与举报机制,甚至升级到骚扰或拘留试图参与举报机制的民间社会成员的程度。其中一个最臭名昭著的案例是,活动人士曹顺利在2013年寻求参加中国普遍定期审议时,在北京机场被警方逮捕,随后被拘留数月,最终在拘留期间死亡,据称原因是国家安全人员拒绝为曹顺利的几种长期疾病提供医疗服务。

正是因为此类事件,维权人士持续遭受相当严厉的镇压,人权专家和其他人士对中国在此领域的任何举措都持怀疑态度。例如,六位报告员在中国决议通过的同一天发表联合声明,对中国 手机号码数据 律师江天勇健康状况恶化的报道表示担忧。江天勇因试图为其他面临类似指控的人权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于2016年底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监禁。更广泛地说,中国拒绝批准其于1998年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呼吁,并拒绝了此前普遍定期审议中收到的数十项建议。

然而另方面

中国的决议很难被解读为呼吁其他国家效仿其自身的人权实践。例如,决议强调“所有人权源于人固有的尊严和价值,人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核心主体”,因此,该决议似乎不太可能被解读为对类似针对曹顺利或江天勇的严重侵犯行为的认可。然而,它是否可以被解读为对中国限制民间社会参与人权监督的立场的认可?或许,这不过是此前多项决议中通 我们需要找到这个限度 过的类似表述,例如A/HRC/RES/25/3,该决议呼吁“加强人权领域的国际合作”。这项2014年的决议由中国、俄罗斯和伊朗推动,但最终获得一致通过。该决议涵盖的内容与2018年决议大致相同,但对“国际合作”的具体形式提出了更详细的指示:例如,为发展中国家 比特币数据库美国 参与普遍定期审议提供专项资金,加强区域危机管理机制,以及全面促进国家间对话。尽管这些举措显然并非以个人权利保护为导向,但它们似乎也或者至少是不满似乎与文 并未以任何方式放弃或威胁个人权利。事实上,它们甚至可能对推动较贫穷国家参与普遍定期审议进程产生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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