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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关于这些手段确实构成酷刑的裁定

委员会于 1976 年 1 月 25 日发布裁决,一致裁定使用这五种手段构成了不人道待遇和酷刑,违反了《公约》第 3 条(委员会1976 年 1 月 25 日报告,第 147 段(iv))。爱尔兰政府随后将此案提交欧洲人权法院。法院同意这五种手段构成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但未能裁定它们也构成酷刑(爱尔兰诉英国,第 167 段)。为区分“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和“酷刑”,法院考察了“所造成痛苦的强度”,发现“酷刑”概念带有特殊的“污名”,会造成非常严重和残酷的痛苦(同上)。法院认定,这五种手段“并未造成法院当时所理解的‘酷刑’一词所暗示的那种强度和残酷的痛苦”(同上)。

这裁决的不幸后果是

不仅法院驳回了,而且美国随后援引该案裁决,为9/11事件后使用类似手段辩护。如今臭名昭著的拜比备忘录援引了法院的裁决,以支持其结论:美国所采用手段的严重性并不构成酷刑。

第四,现在显而易见的是,英国向法院隐瞒了重要证据。这些证据表明,尽管英国医学专家向委员会作证称,使用这五种技术可能带来长期健康损害的风险,但这些风险是短期且较小的。此外,英国未 电报号码 能与委员会代表充分合作,理由包括:需要保护部长们免于因涉及其授权使用这些技术的曝光而感到尴尬;高级官员不应作为证人出庭,以免爱尔兰政府试图就“深度审讯”问题对他们进行引诱;以及诉讼策略是“拖延时间”,以最大程度地拖延。如果在今天的诉讼程序中采用此类策略,法院将对政府的行为做出不利的推定,并将证明申请人未遭受酷刑的举证责任推卸给政府。这一有关重要证据问题的法律发展与委员会和法院过去在处理不合作并竭尽全力掩盖真相的政府方面的丰富经验直接相关。

爱尔兰政府在复审案中辩称

如果原审法院知晓所有这些信息,裁决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尤其是有关这些技术长期影响的信息。但事实会如此吗?我们怎么知道呢?原审法院当然知道英国没有充分合作,并且隐瞒了重要信息。这在1978年的判决和 作者不厌其烦地重复说 委员会的报告中都清晰可见。然而,原审法院仍然认为,案件仅涉及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我们可以推测,这些关于隐瞒信息程度和性质的新信息可能会改变法官的看法。但这是否会对改变判决起到决定性作用,目前仍不得而知。这不足以成为修改40年前一项跨国案件判决的依据,该判决实际上认定了违反《公约》。

欧洲人权法院在审查复审请求时,关注点委员 比特币数据库美国 会关于这些手 始终比较狭窄,因为法律确定性的概念往往占上风。因此,爱尔兰政府提出的复审判决请求在法律上不太可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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