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第 12(3) 条以“不得提出索赔以寻求解决”开头,其措辞与上述几项 ISDS 烟草控制或公共卫生措施豁免条款类似。例如,2016 年修订的《新加坡-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规定,对于烟草控制措施,“不得通过 ISDS 机制提出索赔”(第 8章第 22 条)。以这种方式表述的豁免条款通常不会具体说明如果投资者提出索赔,,则应如何处理(尽管请参见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 CEPA第 14.21(2) 条,该条允许被告提出适用各种 ISDS 排除条款(包括公共卫生豁免条款)作为初步异议。
如果条约本身没有规定明确的替代程序
相关的投资者与国家或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仲裁庭最终 而被告国认为 将裁决该索赔是否属于豁免范围。正如我们在其他地方所主张的那样,正在考虑为其国际投资协定添加公共利益豁免的国家还应纳入程序机制,允许条约缔约方的当局决定是否将豁免应用于特定的投资者索赔,如果它们无法达成一致,则通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争端解决,在具有相 波兰电话号码库 关主题专业知识的仲裁庭进行裁决(Paine and Sheargold 2023,特别是第 300-304 页)。
一些国际投资协定已经建立了类似的程序来确定某项措施是否属于审慎政策或货币政策例外的涵盖范围(例如,参见 CPTPP 第11.22(2) 条;加拿大-香港双边投资协定第 22(3)-(4) 条)。
这些程序机制很重要,因为它们将需要专业知识或政治敏感性的问题排除在 ISDS 仲裁庭 而被告国认为 的权限之外(van Aaken 2015,特别是第 42-44 页)。草案第 12(3) 条中提到的公共利益——包括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环境和文化多样性——都是超出大多数 ISDS 裁决者专业知识范围的政策领域,因此有充分的理由表明,这些措施的豁免的适用性不应由 ISDS 仲裁庭决定(Paine and Sheargold 2023,第 302-3 页)。与气候变化措施有关的额外担忧也随之而来。
草案第 12(3) 条特别提到了为遵守
《巴黎协定》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 3 条和第 4 条而采 Zoho Remotely:帮助企业适应新常态 取的措施,这反映了一些早期气候豁免提案中采取的方法(例如,见Van Harten 2015 年;欧洲议会第 2015/2112(INI) 号决议,[80];Brauch 等人,第 5.1(3)(j) 条;CIEL、ClientEarth 和 IISD 2022 年,[44])。如果此类豁免没有附带特定的程序机制来管理其应用,则 ISDS 仲裁庭将不得不裁定是否已采取措施遵守《巴黎协定》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大多数 ISDS 仲裁庭 體育新聞 891 缺乏气候方面的专业知识,让它们解释和适用国际环境条约会引发系统性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