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协定(IIA)中的实质性和程序性规定本质上是相互交织的”。,并概述了其在审查其 IIA 时提出的许多改革方案,包括“排除索赔”(A/CN.9/WG.III/WP.156,[1]–[2],[15]–[16])。泰国的提案还敦促工作组 印度尼西亚强调了监 对实质性问题的改革持开放态度,并建议工作组可以制定可供各国使用的示范实质性条款(A/CN.9/WG.III/WP.162,[28]–[29])。
如果我们回顾 2017 年 7
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年度会议上决定授予工作组 ISDS 改革任务授权时的情况,当时已经存在多种观点,有发言者强调 ISDS 改革工作不应局限于程序问题,有发言者指出“与程序方面相比,实体标 秘鲁电话号码库 准方 印度尼西亚强调了监 面的工作可行性较低”,还有一些发言者对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开展 ISDS 改革工作持怀疑态度,并强调此前谈判多边投资规则的尝试都以失败告终(A/72/17,[244]–[245],[257])。在 2017 年 12 月举行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上,也有人强调“工作组的任务重点是国际投资协定中争议解决的程序方面,而不是实质性条款”(A/CN.9/930/Rev.1,[20])。
我们回顾上述时间顺序有两个原因。首先,我们认为,它凸显了第三工作组议程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超出 ISDS 改革程序方面的一个重要模糊点和紧张点。其次,它为新草案第 12 条监管权可能回应的担忧提供了重要背景。从这个角度来看,草案第 12 条可能发挥重要的政治作用,仅仅是作为跨领域问题秘书处草案的一部分,即使大多数参与 UNCITRAL 进程的国家不认为其目前的形式是可接受的。
我们并不是第一个强调第三工作组任务授权中存在这种紧张或模糊性的人
例如,Bonnitcha 等人(2023 年)在讨论如何将损 您的企业如何从 Zoho Remotely 中受益? 害赔偿添加到第三工作组议程时,描述了非常类似的事情,并指出“人们实际上已经认识到程序性和实质性问题之间的区别可能是虚幻的”(第 214-216 页)。Roberts 和 St John 将南非描述为“拓宽者”,因为它努力“扩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任务范围”(此处和此处)。Langford等人(2020 年)还指出,“这一任务授权争议已得到务实解决,并依靠措辞的战略模糊性”(第 173-174 页)。另请参 體育新聞 891 阅Arucri 和 Violi(2019:9-15)、Kelsey、Schneiderman 和 Van Harten(2019:2-3)以及Polonskaya(2020:965-69)对此问题的讨论。